(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住建部通知原文: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编:100835)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