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国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22年8月22日,我厅收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复核深圳国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函》(未附事故调查报告),来函称该单位承建的郴州正威新材料科技城二期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我厅立即启动全国“一盘棋”机制,加强与湖南省住建部门联动,先后两次组织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厅依法对深圳国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15日,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与新项目投标。
二、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
2022年12月13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综合楼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并由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7月6日,我厅组织对该项目开展“回头看”,精准严格执法,发现企业和项目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用施工机具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隐患,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我厅依法对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8月18日至9月16日,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与新项目投标。
三、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案
2023年8月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瑞府10号配套楼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问题,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一万元,对项目负责人黄燕彬、专职安全员李隆敏各处以罚款一千元,并于2023年8月15日提请我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厅围绕落实主题教育“上下联动”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与新项目投标。
四、提请外省属地住建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一)2023年2月13日,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涉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将事故情况函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2022年3月25日,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横琴台商总部大厦项目发生一起起重吊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涉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将事故情况函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议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要围绕主要负责人完成“五带头”任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险除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1日